离职清算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与遗憾劳动合同解除及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日为2012年2月16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结算金额以离职清算表为准,有甲方在本月工资发放日2012年3月18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二条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0元,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没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做任何不利于对方利益的言行,乙方应当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放弃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并不得向劳动部门提出针对甲方的请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壹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病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书时候具有法律效力,时候公司由此协议书,本人就不能提出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的要求,希望大家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