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职工患精神病住院”:属于劳动者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超过医疗期的,另行处理。
2、能享受的医疗期是::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多少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和单位可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如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依据是:
(1)《劳动法》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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