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套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但我现在想卖掉,但又不想办房产证后再卖,这样可以免去过户手续和税费,请问有什么办法?
如果开发商同意更改"合同所签的姓名",我是不是应该跟想买我房子的人签合同?合同具体要怎么写,希望能给我出出主意,谢谢!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此类房子属于不完全产权,以后无法过户。因为二手房交易需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买了这类房子后要到公证部门公证,即使这样也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房子始终在卖方名下,之后因房子增值、拆迁等产生的利益容易引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
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
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无证房产的买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只是暂时房产证没有拿下来。另一种情况是根本办不了产权证的。
出现纠纷的主要是第一种情况。房子在没有拿到产权证时双方就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到过户时一方出现违约,不承担过户责任。在目前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出现违约的往往是卖方。
出现这种纠纷时,首先要认定暂时没有拿到产权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对这类案例的判决目前有两种情况,有的认为合同有效,有的认为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
因此,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买卖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买卖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房产证没办下来,交易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刚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
这种情况是指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转让,就是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卖方就行了。后面的事情就跟买新房一样,房管局备案就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按揭也是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
二、正在还房贷的房子
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风险也高,这是因为如果卖方还在还房贷,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交易房屋,卖方应当还清银行贷款将房子解压,并办理房屋注销手续,之后再由买方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在房管局备案。
当然,此种情况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才可办理,并且此途径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提倡,交易的风险很大。比较稳妥的交易方式是建议买卖双方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进行交易过户,这样可以避免房产交易中各种风险,但相对缴纳的税费较多。
解决办法:
一、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双方可以先签一份协议,约定首付款项,以及过户时间(房产证下来就立即过户),预付首付款,然后就是等了。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办理过户,先过房产证,出新证当天再过户土地证,过户后再交付尾款。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税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因此建议: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除非是信得过的朋友,能够知根知底。
2、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3、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卖(买)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明白风险的存在。
4、考虑到房价经过一段时间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
二、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税费。缺点是不能按揭,且中间有大量的空白期,风险比较大。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交易起来风险还是很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如果实在是不得不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还是得遒守以上几点建议,购房者在房产证下来之前尽可能少交购房款,要明确拿到房产证日期,并且约定违约金标准、查清房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比如是否被司法部门查封、是否被设立了抵押、其建筑规划是否合法等情况下,再付另外大部分房款。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
此类房子属于不完全产权,以后无法过户。因为二手房交易需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买了这类房子后要到公证部门公证,即使这样也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房子始终在卖方名下,之后因房子增值、拆迁等产生的利益容易引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不能进行房产转让的房子类别:
1、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为这些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未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继承、赠与,也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能获得补偿款。另外,这种房子还可能存在被强拆风险。
2、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校产房、军产房不能卖
(1)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权,不能上市交易;
(2)校产的原产权单位是。这类房产按国家规定是属于受限上市范围的。这类房子在北京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