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9月进公司,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也有签2年,合同期限到2010年10月31日止。先声明,本人工作并无差错。现公司以金融危机,调整公司架构为由,工作岗位调整,薪资不变,工作地点变化,工作内容变化,有增加工作量。但此工作本人不愿意做,现公司逼迫本人辞职,协商不成功,请问:1,有多少经济补偿金额?2、假如企业不支付赔偿金,员工应该如何处置?3.是否可在公司逼迫时间段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又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