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调岗,协商不一致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公司是否应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因与领导发生言语上的冲突,领导觉得员工态度不好,第二天便要求调员工的岗位,要调的岗位比现岗位工资低,工作性质完全改变,与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想请问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到领导安排的岗位,员工是否有权拒绝调岗?如拒绝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补偿?如何补偿?可不可以获得年终奖的补偿?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变更岗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议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如果公司解除劳动者,属于非法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变更岗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议一致,如果你不愿意,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待遇也一样。如果公司解除你,属于非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从解除之日起到裁决继续履行合同,这段时间工资需要支付给你)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是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乘2,未满半年给予半个月工资乘2,满半年未满1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乘2,按照这样计算)。
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要有书面证明,不然有可能会说是你旷工而解除了,自己这方面劳动合同要保存好,工资通过银行的,把对账单拉出来,方便计算赔偿金。追问

请问快年底了,员工可以得到年终奖的补偿吗?

追答

年终奖的性质属于奖金,它是对于你一年的工作表现的一个奖励,即使公司认为不工作到年底就没年终奖,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你也工作了大半年了,最多就是按照比例相应扣掉而已。

追问

对此事来说,如协商不一致,公司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也不应该是一贯使用的范本,是否应该就此事的详情写明,员工再签字。如果还是使用原来的范本(例如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个人原因等)员工是否有权不签字?如果不签字,便没有了证明,那要怎么提起仲裁或诉讼呢?谢谢!

追答

不要签订协商解除,由于个人原因,其实就是暗示是你提出的,你连经济补偿金都没了,公司这样做,等于是合法解除你了。你跟公司关于解除的过程录音下来,对于公司提出解除的事由什么,当然要在书面上写出。一个宗旨看上去是你不对的,你坚决不要签字,签字等于你认可了。

追问

如果和公司协商一致了,公司的赔偿是否就不用赔月工资乘2了?比如与公司签订的是两年期合同,还有四个月到期,公司是否只赔偿2月工资+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即可?乘2那部分就不用赔了?另外如果合同期间单位未按实际工资上社会保险,是否也可以要求补缴?非常感谢!

追答

是的,协商解除就是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了。计算方式跟上面的一样,就是没有乘2。对的,你说的计算是正确的。
社会保险,那你要有工资凭证,比如银行的对账单,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大于缴纳基数的话,你可以向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在上海欠缴是不能仲裁的,只有未缴才可以。所以你可以先投诉。

追问

基本上明白了,非常感谢您!另外我想知道关于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的补偿,胜算大吗?因为好像公司在对提出这个要求的员工的态度,都是很强硬的!公司只说年终奖看效益,好就多,不好就少,那么标准怎么算呢?是否第13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呢?

追答

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公司年终奖具体如何规定的,以及之前一直如何操作的,这个标准也是各个公司不一样。但我认为如果你没做到年底,比如就差一个月就离职了,公司届时说你没做满1年没有年终奖,那是等于克扣工资。

追问

在法律上有第13个月工资这个说法吗?我记得以前好像听过,但不确定。我认为按比例发放是合理的,但如果一毛都不给,应该可以索偿吧?

追答

13个月一般是公司的自己规定,当然这是我认为的。可以,如果一分不给,你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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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29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牵涉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及劳动权益的平衡。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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