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是用工单位,A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合同履行后发现,

A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劳务派遣”的经营范围。问:B公司有何法律风险?
1、A与B公司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有效?
2、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险应由谁交纳?
3、劳务人员在B公司发生工伤事故,谁负责?

目前注册资金满50万以上即可允许开设派遣公司,如果经营范围内无劳务派遣,立刻去工商做增项是可以的,否则无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正常员工五险的缴纳是由签订劳动合同方负责,当然工伤的日常处理和申报也一样。追问

问题是:1、这个劳务派遣A公司没有增加“劳务派遣”这个经营范围,但实际与B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2、如果A与B签订的这个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被劳务派遣人员,在B单位出了工伤事故,由谁负责?3、如果A与B签订的这个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被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即B单位)形成了什么关系?是实事性的劳动关系吗?

追答

虽然A公司没有资质,我认为司法裁决程序中会认定协议已经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公司永远都是连带责任,B公司永远都是用工单位,即使是A公司负责员工工伤申报等事宜,一般情况下,超出工伤理赔之外的一切赔偿费用都是B公司承担,可以在A公司户里办理工伤申报,B公司承担一切连带的赔偿责任,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员工与用工单位肯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因此发生工伤而导致双方公司推诿责任,我认为法院会如我刚才所想做协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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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8
1、无效
2、A公司
3、连带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11-18
1、有效。
2、A公司缴纳。
3、A公司负责。追问

没什么无效?请把学理说的详细一些,谢谢。

第3个回答  2012-11-18
http://baike.baidu.com/view/15253.htm 亲,你可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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