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提出要辞职了,但是主管要我呆在公司一个月后完成工作交接才能走。我说我手头上又没什么工作,平时就是跟着一个师傅在旁帮忙而已,没有什么实质的工作给我做(这才是我的实际辞职原因),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工作要交接,公司很多人,随便找一个接替我都可以,特别是很多实习生,或者说我这个职位根本就是多余的,找不找人接替都可以了。但是那主管竟然说缺人还说了一大堆废话,说什么这涉及职业道德问题,还说什么我说走就走这么不给公司面子,以后公司也会不给我面子在行业内到处说我坏话之类威胁我的话,我很气愤,如果我是有实质的工作的我愿意留一个月交接完再走,但是现在我这职位根本就是多余的,我有必要跟着合同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一个月后走吗?我们协商好立即让我走人不就行了吗?更何况公司只是压了我五天的工资,我觉得要不要就算了。后来我发现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合同写的工资是1720,而我的实际工资是2500左右,公司是按合同工资交的,请问我以这个为理由辞职可行吗?这样能有经济补偿和是否能拿回社保档案(话说我社保卡都没有呢)
社保档案我也不知道是什么,网上是这么说的,应该就是社保卡吧,我就是提出辞职了,但是主管偏要我留一个月后才走,说什么要找个人交接工作,但是我本身就没有什么工作,简直就是打杂,找人交接根本就是多余的,还有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后有必要在那里做满一个月吗,在家等行不行?
追答正常离职都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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