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经用人单位同意。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任女士:老公在常熟某公司工作了六年,但是最近两年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以人员超编为由,准备将老公辞退。那么如果老公被辞退,应该怎样来要求公司赔偿呢?
李律师: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后,超过一个月,公司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后两年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和公司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公司要辞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根据自己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可要求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报酬(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因此,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就可以要求6个月的工资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工作6年2年未签劳动合同 被辞退能不能向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