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店长和主管说了下辞职,然后给公司领导都发了邮件,第二天我就走了。公司给我发了个邮递,(关于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催告函)说我无故旷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让我去公司办理离职结算手续,并结清相关款项
公司想让我把10个月的医疗保险的钱都上交,还有就是在走的那个月我在公司内部价买了个东西, 公司让我按零售价把差价一补,(内部买东西没有合同的,只有一个内部认购单,就是一张纸,写你要什么东西,多少钱,领导签字就行了,其他什么东西都没有)那个内购单在他们手上。我在这个月干了20多天,因为旷工,劳动解除,等于没有这个月工资
总共干了10月
1.医疗保险需要将我工作期间的都交吗, 我们每个月工资里都扣医疗保险的钱,难道我旷工走,还要交公司的那部分?
2.内部价家买的东西,需要不差价吗?
3,我走后(公司东西都没少,公司的东西我也都上交了),有什么法律责任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