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末位淘汰制“考核制度,我部门三位员工参与考核,按照100分制考核,评分分别是97、97、96(部门人员6人,其中三人为试用期员工,不需参与考核)公司要求必须在三人中选出ABC档,因考核制度中有明确说明,选为C类的员工将影响评优并进入淘汰流程,我提出我部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ABC档级评分,被人力资源部否定,说必须评一个”C"出来,并说采用的是韦尔奇的”活力曲线“绩效考核方法,请问各位,这样的考核方式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