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参考资料:互动百科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