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一、《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最低一级职务是“办事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扩展资料:
科员属于干部编制,工勤人员属于工人编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更正,否则可以通过人事仲裁维权。
目前对省厅级领导职务在任职年限上,没有具体的上限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上,对有的任职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副职(如副厅),不可能提拔到正职岗位(如正厅),那么就任一个巡视员(非领导职务),离开领导岗位。正职(如正厅。
一、《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最低一级职务是“办事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这里要注意的是,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方可任职。
三、综合以上所述,在试用期间,你没有职务,如何算你的任职年限。
扩展资料: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