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要把一处房产遗嘱公证给我,公证处不给办。说所有子女都得有份。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我有两个同胞姐和弟,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因为我给父母用的最多。父母想把一处给我,一处给我弟。我弟的办好了。可我的办不下来。说我的一位偏风的姐姐必须有份。我所有的姐弟都同意。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公证遗嘱只需要父母前往公证处,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不需要子女在场,也不需要子女签名。另外您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利单独、共同处分其所有的财产,而无需经过子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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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0
你父母亲对自己的财产享有自主的分配权,他们想留给谁是他们的权利,不是公证处或者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因此财产分配只要是您父母真实意思的表示就不受别人的制约,你父母自己拟定好的遗嘱,可以拿到公证处公证,公证之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1-08-10
如果你父母的财产只剩下这一处房产的话,那公证处这么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那位偏风的姐姐的遗产继承权利你的父母无权剥夺,因为她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缺发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律规定必须要为她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0
让你的父母直接写一份赠与合同,经其名下房产无条件赠与,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直接就可以去房产部门办过户手续
第4个回答  2011-08-10
如果属于老人的合法财产遗嘱有效,公证处的做法是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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