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工伤鉴定工伤好了,可以上班了,但厂里说鉴定要六个月,我怎么办

余姚工伤鉴定工伤好了,可以上班了,但厂里说鉴定要六个月,我怎么办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期间劳动者不需要上班。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伤情稳定后,即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需要六个月。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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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4
如果有医生假条,可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没有,医疗期结束之后是要回原单位上班的。劳动能力鉴定是要等恢复期过了之后才可以申请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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