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家在上海的郊区。现在是爸爸、爷爷奶奶一起住在一个200平方的民房里。三个人一个户口本。房子在爷爷奶奶名下。还有一个叔叔,但是早年作为上门女婿去了婶婶家,户口已迁出。 现在因可能存在拆迁,叔叔提出向爷爷奶奶要16个平方的要求,他说拆迁时,只要向有关单位说明这个房子他也有份,就会多分一套房,而多分的房子就由他补完扣除16个平方之后的钱,房子便归他所有。有这种说法吗?而据我所知,房子和宅基地是不能分开的。叔叔的意思是,爷爷奶奶给他16个平方,不会影响到我爸爸的利益。 拆迁时,我爷爷奶奶和爸爸仍将分到2套房子,而叔叔的16个平方会再分给他另外一套。 我想问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还是没有这种规定,如果给了叔叔16个平方,那么如果爷爷奶奶分到2套房子,不管叔叔有多少份,都要给叔叔一套房子,然后爷爷奶奶和爸爸拿另外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