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亲人之间怎么分补偿的问题。

我爸爸家在上海的郊区。现在是爸爸、爷爷奶奶一起住在一个200平方的民房里。三个人一个户口本。房子在爷爷奶奶名下。还有一个叔叔,但是早年作为上门女婿去了婶婶家,户口已迁出。 现在因可能存在拆迁,叔叔提出向爷爷奶奶要16个平方的要求,他说拆迁时,只要向有关单位说明这个房子他也有份,就会多分一套房,而多分的房子就由他补完扣除16个平方之后的钱,房子便归他所有。有这种说法吗?而据我所知,房子和宅基地是不能分开的。叔叔的意思是,爷爷奶奶给他16个平方,不会影响到我爸爸的利益。 拆迁时,我爷爷奶奶和爸爸仍将分到2套房子,而叔叔的16个平方会再分给他另外一套。 我想问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还是没有这种规定,如果给了叔叔16个平方,那么如果爷爷奶奶分到2套房子,不管叔叔有多少份,都要给叔叔一套房子,然后爷爷奶奶和爸爸拿另外一套?

在农村多子女户中,有一个儿子给人家做上门女婿,户口已经迁出,拆迁安置就与他无关了,但如果出门的叔叔也一直对自己父母亲有赡养的,那么在拆迁时虽然可以不分家产,但可在补偿款中分适量给他,作为亲人,在拿安置房时如可能帮他争取多拿一个小套,让其贴差价这是最好的了。例:爷爷一句话说了,拆迁补偿分给叔叔10万元,可能买到的小套安置房子是16万,那么叔叔自己再拿6万来,实现买到房。如果是按还面积安置方案,你家共可以拿到200平米新房,可选80+80+40-60方案,如要100+100+40-60方案那政府很可能不会同意。你家人争取做最大的工作哪怕搭配一些计划外(200平米)的“增补平方”,就是有一定控制量范围的价位但比市场价低的形式落实的。(如计划内安置面积3600元/平米,可超出部分10平米按4500元/平米的意思,我们这里有时会这样办理,多与安置户实际情况挂钩操作,是需要协商的。)回答希望有帮助。
有一个情况我们这里操作实践办理过:出门叔叔常回来住(有照顾老人,自己是非农户口的情况),有睡觉房间、床铺安放实情(有村里出具的表述证明),这样安置办可予考虑给一套房子,家中原房面积大的有的能给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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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3
户口已经迁走的叔叔没有资格分房子,这也不是分遗产,不要理他。
如果你叔叔认为不公平,可以让他去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2-01-24
你说的这个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目前的动迁政策是以房换房,加上如果家庭特别困难不肯签补偿协议,动迁单位为了工期可能会多补偿一点,但是我没有听说过你说的这种说法。农村房子不是看户口的,主要是宅基地审核表上的人有几个,只要表上有的人都是权利人,不看户口,户口只有影响搬家费、过渡费,主要补偿不是看户口的。
你说的情况我听说过,不过我认为那是某些人搞违法,违规,潜规则,不可取的。
纵横法律网 周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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