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上班,是一名收银员。去应聘的时候我问要不要签合同,经理说我们这里不用签合同的。当时说的是只要做满三个月,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就可以辞职的。但现在因为是快到年底了怕有人过年时想回家,现在又说不准任何人辞职,要想辞职就要等到明年的三月份以后才可以。如果这段时间有人要辞职的话就按自离,就是压的那半个月的工资和交的二百块钱就不会给你了。但是现在我已经做満了三个月,而且也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了!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批准,但辞职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以下资料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谢谢,但现在关键是我们并没有签合同。
追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你的利益就更大了,就看你有没有证据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提前30日申请,30日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了,单位不得阻拦。如果单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资等,可以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劳动法》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只要没有违法、违规的,单位无理由扣工资、压钱,仲裁会要求企业按正常辞职程序,即所有工资和押金都会给你。
此外,即使没有和你签订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拓展:
《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劳动者辞职。
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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