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于2002年工伤八级,一直未上班,公司之前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离职后公司也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现在这位员工到劳动部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请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了吗,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职工是200年工伤离职的,难道要按照现在的标准支付其补助金,当初劳保部门的工伤赔付已经支付给该员工了。
追答你们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怎么能说员工已经离职?两项补助金都是要在员工离职时支付,无论员工什么时候离职,都是要按着离职时的标准支付。社保当时赔付的是员工在职时应当赔付的,也就是当时赔付的只能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可能包括后两项补助金,这是不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的。
我不是说要否认之前的劳动关系,之前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未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职工是200年工伤离职的,当初劳保部门的工伤赔付已经支付给该员工了,难道要按照现在的标准支付其补助金。
追答伤残补助金与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是二个概念,适用于不用的法律法规。当初企业虽然按照规定支付了工伤伤残补助金,但并未支付其赔偿金啊,他当然也可以就未签订合同的行为提出经济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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