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没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职工于2002年工伤八级,一直未上班,公司之前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离职后公司也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现在这位员工到劳动部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请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了吗,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你好!劳动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必须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个程序就是以办理离职手续为标志。因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时间就是离职时间。如果你们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你们只需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追问

职工是200年工伤离职的,难道要按照现在的标准支付其补助金,当初劳保部门的工伤赔付已经支付给该员工了。

追答

你们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怎么能说员工已经离职?两项补助金都是要在员工离职时支付,无论员工什么时候离职,都是要按着离职时的标准支付。社保当时赔付的是员工在职时应当赔付的,也就是当时赔付的只能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可能包括后两项补助金,这是不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9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明示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同意解除或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纵横法律网 于家亮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0-26
提出书面离职后,就可以走人!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3、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但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员工进入企业第一天开始就形成了,因此,该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相当充足,毕竟企业违法在先,企业得承担违法责任。比如员工进入企业第一天的员工登记、工作服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都能说明员工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追问

我不是说要否认之前的劳动关系,之前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未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职工是200年工伤离职的,当初劳保部门的工伤赔付已经支付给该员工了,难道要按照现在的标准支付其补助金。

追答

伤残补助金与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是二个概念,适用于不用的法律法规。当初企业虽然按照规定支付了工伤伤残补助金,但并未支付其赔偿金啊,他当然也可以就未签订合同的行为提出经济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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