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五星”五金商行的王某看隔壁文物商店生意兴隆,利润颇丰,遂要求经理也经营文物买卖。经理心动,并做了第一笔交易。后被有关单位查获,没收其非法所得。王某与经理却认为:“‘五星’五金商行与文物商店同是国有企业,为什么文物商店能经营,‘五星’五金商行就不能经营?”“五金”商行经营文物反而被查处没收,二人因此对有关单位处理都不服。请你向王某与其经理解释,为什么有关单位要查处他们?

一、文物经营是需要政府许可的,即有有关文物部门的批文、凭批文在工商登记备案。
二、没有许可证,即为非法倒卖文物。
三、超范围经营或违法经营。虽然同时国营单位,但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如果超出核准的范围是应当被处罚的。处罚的结果应该是没收、追缴非法所得、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如果涉嫌违法,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企图经营文物,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在取得许可批文后,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18
因为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五星”五金商行 不是依法批准的文物商店,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有关单位的查处是正确的。
第2个回答  2011-09-18
经营范围受到限制,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写明了经营范围,就只能在这个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五金店卖文物啊!!!这还不是超出经营范围啊!!兄弟啊!
第3个回答  2011-09-18
就两字解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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