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还没有跟公司签定老动合同的,我是6月25日被招进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我从8月16日就已经交了辞职信了,到现在经理还是不批准我走人呀,但她不批也没有把辞职信给回我,她说要招到人才可以放我走,而且她说你要走可以,但不给你工资,就是相当于自离一样,当时是由学校的老师把我带到这个公司来的,经理跟老师谈是要我们做八个月,但老师跟我说不一定要做满八个月,我跟公司都没有签合同凭什么要我做满八个月,你们帮帮我们这些这劳动者呀。
你们说,我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我交的辞职信经理是收了,但不批,也没有给回我,为了预防公司不承认有此事,我要留什么做证据呢,还有我可以去劳动局咨询这个问题吗,
追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