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十日我在西环高架由南向北正常制动,被后方车辆追尾,交警到达现在后认定后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费用为3200元,十月四号去4S店提车。但对方以在外地为名要求我先行垫付所有维修费用,然后再带上相关材料找其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从发生事故开始到赔偿我一直处于弱势,而且因为这次事故导致我国庆假期无法实施正常的出游计划。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