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退学了学籍由教务处暂时保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与辍学有以下几点说明: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
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开除学籍和退学的区别:
开出学籍是指终止了学习生涯,注销了学籍。无法再从事学习,也无法更换学校入学。勒令退学,是学校强制性的将学生从本校驱逐,不准再在本校学习。但学籍仍在。退学的学生,亦可到其他学校学习,将学籍调出转移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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