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退学了学籍由教务处暂时保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与辍学有以下几点说明: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
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如果当时退学手续办理了,户口也迁回了,一般不会单独将档案留在学校。退学生档案转出的一般规则是转回原籍,只有在不清楚你的档案迁移地址的情况下学校才会询问你本人由你本人提供档案转移地址。 所以你应该先到你原籍所在地区的区县或市人才市场(有的叫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所)去查询,如果查不到就打电话到学校的学生档案室,让他们帮你查一下你的档案去向,如果转出的请他们提供具体目的地,如果还留在学校的你就把所在地街道的档案接收部门地址提供给学校请他们转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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