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报了某教育集团的中医确有专长师承培训班,该单位只给我开通了网络视频权限和寄了两本教材,除此之外我没有受到任何其他培训以及安排。由于我个人遇到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学习,所以申请退费,但是该单位说是我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不予退费,虽然这一条在协议中也有写,但是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条算不算霸王条款?第二,该单位工商登记中只有教育咨询资质,并无培训资质,本身是否违法经营?第三,我交了费,只收到收据,没有发票,算不算偷税漏税?第四,我该如何合理合法的尽快争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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