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四个手机都机器夺取(从手掌跟前,只留了大拇指),医院的费用是工厂出的。伤残鉴定结果是7级(本人未去,厂里人自己去办理的)。现在厂方知道知道身份证不是本人不给赔偿了(本人身份证写的是1995年出生)。如下问题请教:①伤残鉴定结果是7级是否合理(右手只有拇指了,失去了基本能力,还是个小姑娘)②用别人身份 证的责任怎么分,算不算童工。③相关法律流程怎么走,万分感谢!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再补充一个问题就是赔偿金额大概能有多少,7经伤残和6级伤残分别能得到多少,是江苏那边的,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