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高利贷,我是担保人,有欠条,人家到法院起诉后,借债人到法院签字答应还钱,我也签了字,

但是到期后借贷人又说没有钱,又躲起来看不到了,我怎么办,要负什么样责任,我有权说是高利贷不还钱吗,他们能执行我 这个担保人吗

首先,所谓的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承认债权人对本金和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大约是月利率2%)的权利,超出这个利率部分的利息才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对于你的担保责任,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你的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后的6个月,过了这6个月,你就不用负责了。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要是要求你还钱,你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你不愿意承担,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并要求强制执行。还了钱之后你有权向被你担保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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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7
  担保人签字同意的应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先于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民间借贷根据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率最高可以到年利率36%,超过36%的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2个回答  2011-09-13
只要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高利贷 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超过四倍的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这个担保人要负偿还的责任 以后不要随便做担保人!
第3个回答  2011-09-13
您恐怕得承担担保责任了。对于债权人而言,他刻意申请法院对您进行执行。法院执行的标的包括:借款本金、不高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第4个回答  2018-05-31
你是要担责的,这个你是跑不了的,所以不要给别人乱担保。除非是自己的家人,这个家人包括,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爷爷奶奶,还有自己的孩子。妻子另外说。孩子肯定是你的话,那么你就要管了。除了,这些,就不要随便担保了,兄弟姐妹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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