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保险的关系

2011一月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但是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交保险,而且就是现在开始交,公司说现在规定保险补交也只能补交前3个月,也就是说我要损失6个月保险。想问下有这个规定吗?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没有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如果不给,按第81条办。

不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第46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且无需等待30天。为了证据,最好先把劳动合同要到手。一定要原件,复印件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7

劳动合同是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管理层次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资本有机构成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劳动合同以保险为中心,保险对企业管理中所需资金的筹集、投放、运用和分配以及贯穿于全过程的决策谋划、预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进行的全面管理。

劳动合同的控制性决定了必须以经济为中心。保险的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评价。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功能:

1、聚敛功能

股票市场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为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在这里,股票市场起着资金 “蓄水池”的作用。 

2、配置功能

资源的配置,股票市场通过将资源从低效率利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从而使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能最有效的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保险的功能:

1、调节功能

债券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股票市场一边连着储蓄者,另一边连着投资者,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储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而发挥作用。 

2、反映功能

在当今世界上,伴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发展,经济金融化的进程也日益加剧,程度不断加深。 

债券市场在市场机制中扮演着主导和枢纽的角色,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在债券市场上,价格机制是其运行的基础,而完善的法规制度、先进的交易手段则是其顺利运行的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百度百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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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既然签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购买社保,不然当地人社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11-09-09
只要拿着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缴的呀,如果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了没有给你去劳动局备案也可以的,带着你在此单位的工作证明,比如工资单什么的,去补个录用,劳动局有了备案,带着备案表就可以去社保局补缴了,实在不行就去劳动仲裁也是可以的,带好仲裁申请书,仲裁那边会在仲裁申请书上盖章,拿着那个也是可以补缴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没有给你,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如果不给,按第81条办。

不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第46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且无需等待30天。为了证据,你最好先把劳动合同要到手。一定要原件,复印件是不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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