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规范是指使用某种语言的人所应共同遵守的语音、词汇、语法、书写等方面的标准和典范。
语言规范化指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在某一种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分歧或混乱的现象中,找出甚至确定大家都应遵循的规范,指出那些不合规范的东西。
通过语言研究的著作如语法书、词典、语言学著作等明文规定下来,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的方法,推广那些合乎规范的现象,限制并逐渐淘汰那些不合规范的现象,使人们共同遵守语言规范而进行有效的交际,使语言循着一条统一的正确道路向前发展。
扩展资料:
语言规范化措施:
1、文字方面
1952年2月5日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1954年12月23日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重复多余的异体字1055个。
2、词汇方面
1958年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词汇小组编《汉语拼音词汇》,收录以词和词组为拼写单位的现代汉语词汇,收词20100多条,包括单音词、双音词、三音词、三音节以上的词、词组和成语。
3、语法方面
1951年6月至12月,《人民日报》连载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推动了语法知识的普及和规范化。
1954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草拟,经过不断试教、讨论、修改,于1956年最后修改拟定《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
这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语法教学系统,它适应了建国初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中学语法教学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语法系统,对普及汉语语法知识、提高语法教学及语文教学质量起了很大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语言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