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为文化水平低,没上过什么学,不能理解男方的工作和事业,嫌男方为了事业倾家荡产,只能和他同甘而不能共苦,还恶毒攻击污蔑他,以女人的弱势身份自行到法院诉讼离婚。他们在离婚十二年以后,男方在我一个刚毕业大学生的帮助下,他又重组新家庭,才得以安定下来,有了一个租来的小家,重新振作精神以图东山再起,仅靠我的一点能力我们也只是勉强维持,可女方得知我们的现状后,不知是嫉妒还是怨恨,总之是女人的小肚鸡肠,又起诉了他,索要孩子们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这对我公平吗?孩子们和我是同代人,都超过了十八岁。他能力大小是有限,但他总还是管着孩子了,可父母管孩子,都是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总不能和别人攀比呀?他家破人散的,已是虎落平阳了,他作为父亲已经尽了全力了,更何况作为父母,给孩子钱或物还会留下字句纸条吗?更何况是多少年以前?真要是冤为何当时不要呢?而且孩子们又都过了十八岁。
请问:哪条法律法规说明了超过十八岁就不能再追索以前的抚养费了?
请求仁人之兄,正义之士,能为民情愿的律师朋友帮帮忙。10月22日我们就要开庭了,我们都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敬请援助!愿伸出援助之手的朋友,我可以请客吃饭,以表谢意!我在石家庄。谢谢!
男方也一直尽自己的所能在尽量的满足孩子们,或多或少的给着他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