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29
不合理,既然B公司吞并了A公司后,将宝儿继续聘用,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B公司出钱按照宝儿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与补偿金买断之前的工龄,那么可以按新合同处理,可以按B公司说的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来解雇宝儿。
二是不买断之前的工龄,这就意味着B公司将继承A公司与宝儿的劳动关系。
根据LZ给出的情况看,宝儿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B公司与宝儿的新合同不存在试用期这一概念,如果B公司要解雇宝儿,就必须按照宝儿自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期计算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赔偿1个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俺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根据宝儿的累计工作年限给与相应的补偿金。同事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PS:平均工资俺过去12个月全部收入的平均数计算,不得以基本工资之类的名义来计算。
第2个回答 2012-01-29
如果是吸收合并,那么赔偿多少看宝儿在两家公司累计的时间确定,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但如果是资产收购,而员工属于重新签署合同,那么可能结论就不同了。
追问吸收合并和资产收购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别?
第3个回答 2012-01-31
看了楼下大师们的回答……
对试用期这个问题有更深度理解了,学习了!
回答错了有点惭愧啊!!!
不过关于赔偿1个月的问题……
仍然坚持1个月也是可能的……
通常公司做法都是1到3个月,
不是按工龄是按改公司工作时间算的吧?
第4个回答 2012-01-30
劳动合同是否对试用期有明确约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辞退,用人单位以能力不够为由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参考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5个回答 2012-01-29
合理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