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考核不合格,调岗降薪,我可否申请解除合同,并取得赔偿?

我一年前进入一家企业,但半年前方才签定劳动合同,具体时间:2009年11月9日进入此企业,但时至2010年6月才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时间为2010.1.1-2010.12.31日,现在公司以我考核不合格为由,调岗降薪,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补偿金或赔偿金?公司2009.11-2010.6月未给我购买社险。这7个月的保险可否公司给予补偿?谢谢!

1,你可以主张2009年12月9日-12月31日双倍工资 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4
首先,你可以要求2010年1月起至你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4
完全可以。打12333,苏州地区的劳动咨询电话。按你的情况,公司要帮你补交保险,还要赔你11-12月两个月的工资,再补你二个月的工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12-14
1、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2、公司考核不合格,要是员工不接受,企业应当要求举证,否则员工有理由以变更劳动合同为由拒绝。
3、未购买社保企业应当补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14
你有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公司说你考核不合格是不正当的!
保险你公司肯定是要给你补偿的!

法.律.问.题.请.加.我.好.友.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