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01
任何情况下的因个人原因离职,都不可能得到经济补偿。
因此,不建议自己提出辞职。
由于工伤留下的后遗症,已经在家休息2年了,现在就是让你回单位上班,无论从技术和精力上都是大问题。
所以,倒不如主动要求上班,能干多少算多少。实在干不了了,单位就需要为你调整工作。而调整后的工作仍然干不了,单位不可能主动要求你再回家休息,或将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向你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这样做的好处是,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定义务。且恢复工作的这段时间,得到的工资远比在家休息的病假工资高,相形之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也会增高。
第2个回答 2019-09-02
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
可参照一下广东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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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第3个回答 2019-09-01
不可以的,不管你是不是工伤,你只要自己提出离职就没有赔偿。
工伤九级可以去社保部门要求赔偿工伤费用,公司如果涉及,也有赔偿责任及费用。
第4个回答 2019-09-02
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自己主动辞职,并非是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被迫辞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