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我分得5人土地,其中有我,妻子,妹妹还有父母。我妹1985年结婚也将户口迁入城镇,且有国家正式工作。在1991年我有了女儿和儿子,就在今年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而她又把户口迁回了我村,我妹说:我种着她的地,要求分得补偿款,而且是按5人分配,我的孩子她说不应该分,妹妹应该分得补偿款吗?该按几人分配补偿款?
谢谢回答,我还想问一下,当时我们只分得5人土地,可我家现有人口6人,加上妹妹就是7人,可妹妹说我的孩子当时未分得土地,就不应该有他们份额的补偿款,她就要按5人分配。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这到底该怎么分配?按5人还是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