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三个月性格不合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才三个月性格不合想离婚,婚前男方按竭的房子,结婚时还有6万元贷款没还完,结婚后装修房子时女方出了1万元,现在女方要求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要是男方要求离婚财产又怎么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据此规定,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家庭成员财产均不在分割之列。
(一)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和首要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而言:
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立法角度讲,该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涵盖《婚姻法》第十七条未列举的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滥用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基此,《婚姻法》和《解释二》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二)、在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同时,还应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以助于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财产共有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对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凡在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以前,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属原所有人个人所有,不得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由侵权人支付的赔偿性质的财产,它是以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应属于受害人个人专有,而且何况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受害一方将来的生活基本保障,因此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属于夫妻一方受到伤害后,已由夫妻财产中先行支付的医药费用,在经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医药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理解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今后继续治疗的医药费或一方自已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药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是对《婚姻法》第十七条(四)款的限制。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生活用品应指日常生活起居所需的物品。一方专用是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如化妆品、衣物、提包等。但对一此虽是专用用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贵重手表等不应一概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条仍是对法律难于列举的财产类别的概括性规定。
(6)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各自的财产,也应列入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子女财产:即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应属于子女专有,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夫妻在结婚后有可能与男方(女方)父母、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就会产生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产生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如产生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就应当先分家析产,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夫妻再分割。
据此,离婚时夫妻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包括子女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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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6
我说下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1、关于房产划分:
婚前他的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划分之列;
2011年12月?现在还没到啊??!!
如果是2010年12月一次性所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
二是如果划分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他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财产你是有权划分的。
你父母出资十万,可以算作是父母给予你的财产赠与,属于你购买该房屋的出资。
所以,是可以按照比例来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划分的。
三房产证虽写的是你的名字,但是对于事实本身不会构成太大的影响。
2、婚前为你所买的汽车:
如果看做是一般的赠与,当然就是属于你的财产了。他不能进行划分,
但是,如果后期的保养及维修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维持的,他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补偿。
如果男方以彩礼为由送给你的,则要归还于他。
3、股票的划分:
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对该财产进行划分,
安排平等原则,为平分。
4、如果不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比如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分居达到2年”
按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判决请求,
那么,关于这个,法院会进行事实审查,实践中,只要双方都愿意离婚,是不会有问题的。
后期的材料准备,就是尽量完整的准备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有其他的正当请求,也可以向法院一并提出,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有法院进行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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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07
离婚财产分割和谁提出的离婚没有关系。房子现在是写的男方的名字是吗?根据你说的案情,你们俩的房子应该是共同财产,先看谁想要这个房子,然后把买房子的钱和装修的钱加起来,两人个一般的权利义务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1-05-06
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房产分割
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以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为原则。
第4个回答  2011-05-06
财产和债务均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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