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问题比较复杂。详细可咨询律师。不过我给您几点意见: 1、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证没过户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理论上房产证已经是您的了,无论土地证是否过户你们双发的交易行为已经被法律认可了,即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既然是三十年前就已经完成的交易了,在这三十年的时间内对方一直对该交易无提出异议,那么法律上可以认为对方也已经认可了该交易行为,且也协助办理了房产过户。 3、综上所诉,我认为对方反悔已经没用。
追问现在是,卖家不愿意把土地使用证,过户给我,以前是因为没户口,办理不了过户,现在有户口了,卖家不愿意过户土地使用证,我是想问,这样 有办法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