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9年8月交了8万元在新乡某地签订了一份买房认购书。于今年4月初又补交了部分房款和其他费用(燃气费、监控费、物业费等)。余款21万用的是银行按揭,谁知几天前开发商通知银行不放贷了,让3天内补齐剩余房款,否则按自愿退房处理只退还所交的各种现款(无息),(合同价2200元平米,市场价3800元平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什么方法解决?能要求按现价退补差价吗?
我的合同是4月1号签订的,银行按揭是4月12号办理的,因为开发商欠银行,所以开发商现在不让按揭了
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银行不给他拨款,听说他欠银行贷款,个人即使办成银行也不给他拨款
追答呵呵 跟房地产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银行贷款 总之不放弃购买意向 让开发商给个办法
因为从手续上找不到其他的漏洞
房地产交易是一个很负责的过程,牵扯的东西非常多,你说的欠银行钱是很多开发商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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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问题,银行说可以贷款,开发商说银行不给他发贷款,总之开发商想让一次付清好收拢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