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本年已预缴所得税28万元,年终所得税汇算资料如下

1. 有关收入项目:
(1)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500万元;(2)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3)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10万元;(4)发放自产化妆品给职工作福利,市场售价2万元;(5)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6)国定资产盘盈净收益6万元。
2.相关成本、费用与税金等项目:
(1)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发放给职工作福利的化妆品成本0.5万元;(2)其他业务支出1.7万元;(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0万元;(4)销售(营业)费用70万元,其中广告费50万元;(5)财务费用10万元,其中含企业集资借款100万元按8%支付的借款利息8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6)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44万元,并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8)税收罚款支出0.5万元.
要求:①美丽化妆品有限公司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是多少?;②应缴纳所得税是多少?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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