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1)外购A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著名的价款80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1)外购A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著名的价款80000元,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2000元(有合法发票)。外购农机零配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上述进货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
A材料,成本60000元,领用外购B材料,成本60000元。

(1)外购取得专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但是支付给企业的运输费2000元有合法发票可以按照7%计征进项,至于运费一般可以进入材料成本,即:
借:原材料——A材料 80000
——运费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40
贷:银行存款 82140
农机零部件的进项税也是17%,只有整个农机才是13%,所以应:
借:固定资产——农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2)领用自己生产的原材料直接就可以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原材料——A 60000
领用外购的原材料则应该进项税额转出,即: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0
贷:原材料 60000
进项税额转出 10200
不知道对不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06
我是不太了解“外购取得专用发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什么意思,我只知道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而且运费的增值税不是另外算的
(1)借:原材料--A材料80000
贷:应付账款--XX单位80000(注:如果现金付款不开收款收据就直接待现金好了)

借:营业费用--运费1860(月末结转成本的时候转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应付账款--XX运输单位2000

(我把他们分开了,合一起编也可以的)
(2)零配件是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要么就在买农机的时候做在在建工程,和配件一起转到固定资产,要么就做借:原材料--机配件85470.09(然后领用掉)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4529.91
贷:应付账款--XX单位100000
不过话说回来,你给的金额是价税合计的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啊,如果是不含税金额的话我上面的金额就错了

(3)领用要到生产成本里去转一转的,不可能你领出去就全都用光了吧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20000
贷--原材料--A材料60000
贷--原材料--B材料60000
假设你是做布的吧,你A材料用掉了50000,B材料用掉了40000,
借: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XX布
贷:生产成本--原材料90000(50000+40000)
贷:工资及附加
贷:制造费用转入
成本结转的时候就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XX布
贷:库存商品--XX布
一时半会儿还真讲不清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