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亲认识不到一个月,并无共同财产,双方父母见过面,都同意两人交往,因不合闹分手,女方父母要求

赔偿女方二十万,因同过居,合理吗

不合理,法律上没有这条规定,就算打官司也是输,就算堕胎n次,你不给钱,也没有什么。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的。追问

我是农村的,按农村习俗见面礼已经给了三万多,两人在一起不合适我就提出分手,女方父母也同意,但放话给我们男方,不拿二十万这事跟我们没完,让我们一家过不好

追答

你是在村里有个对象分手了,然后自己又处了个外地的是嘛?

对不起,我搞错了。还有个人是这样的问题,我回答错了

这么和你说吧,农村的,也没啥事,他还能要人命?就算她家在牛逼能怎么?但哪三万多彩礼估计退不回来了,对方要是讲究人就会给你,但听你说要二十万,我感觉不能给你们了

没关系的,有法律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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