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时,娘家的陪嫁。例如:女方无父母,其姐姐在其结婚时,送了一台新小天鹅洗衣机,那这个洗衣机,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的姑姑给孩子买的电脑等东西,没有花父母一分钱,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如无特别的约定 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4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继承的遗产。

第2个回答  2022-06-29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2、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3个回答  2007-02-08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陪嫁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的姑姑给孩子买的电脑等东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07-02-08
这是关于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财产是结婚时娘家的陪嫁,换句话说你是否能够证明这份财产是你姐姐赠与你个人的吗?如果可以那么就是你自己个人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又是婚后取得,则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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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很简单,只要你能够证明你姐姐是赠与你个人的就是你个人的财产,赠与你孩子的更与你夫妻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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