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2-2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3
1、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预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
以上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4-12-23
您好,按照正常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4-12-23
员工违法,违反厂纪厂规,合同到期,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