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为何未将“酒驾入刑”,而是“醉驾入刑”?

如题所述

关键原因在于酒驾与醉驾有程度上的区别,酒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是20,而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是80,这个数字交警同志都是可以仪器测量出来的!一般一杯啤酒下肚,基本就能达到20,但是人还没有达到迷醉的程度,意识还是清醒的
刑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他应该具备谦抑性,也就是说他不能轻易就来用干涉老百姓的生活,只有对一些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才可以认定为犯罪,否则就刑法变成了一部恶法!你想想只喝了一杯酒然后就酒驾上路,这如果被交警逮着就变成犯罪,这样做是不是太过了点啊?所以这样的小事情,刑法才懒得管,交给《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这种小法去管好了,刑法只在意那些喝醉了还敢开车的人,而不是喝了一杯酒的人!追问

关键是醉驾的人,从来不承认自己喝多了。如何让人喝了酒就不开车,才是根治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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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喝酒的程度不同,前者是一般违法行为,后者严重违法行为。修正案是根据对醉驾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将醉驾入罪的,因而前者未入罪。酒后驾车犯罪属于情节犯,达到醉驾状态的才构成犯罪。
回答楼下网友:
举例说,盗窃100元钱是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吗?显然不是,只能说是违法行为,违的是什么法,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按你的逻辑,就是行政违法行为。但要是盗窃1000元呢,同样是盗窃行为,还是行政违法行为吗?显然不是了,是犯罪行为,应受刑法处罚。此例可以证明,盗窃100元的性质和1000元的性质区别就是情节轻重,轻的,没达到犯罪数额,就不能认定犯罪,而达到犯罪数额就构成犯罪。酒驾和醉驾是一个道理,都是酒后驾车,喝的少的就受行政处罚,喝到醉酒状态就构成犯罪,这不是情节决定是否犯罪是什么呢?!
第2个回答  2011-03-02
上面说的不对啊,刑法学的不好啊!酒后驾车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是什么情节犯,测量值好像是20,,醉驾是80,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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