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试用期,劳动者口说无凭辞职没有依据,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是正确的。这时候,如果劳动者想继续辞职,就只有依法履行提前30天告知义务。劳动者想辞职,只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都是口头的,没有一个人书面申请的,毕竟不是正规企业
追答n那对方咬死你没提前说也就没法了,或者你不要那点工资
追问就是不发工资
追答那你们看能不能去告吧,这种没证据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