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首次对灵魂做出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三重区分,
柏拉图称它们为灵魂的三个部分。但我们应该理解,“部分”仅仅是一个比喻的用法,在此之前,他用的是“型相”这个词,说明灵魂包含着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的三个原则:理性控制着思想活动,激情控制着合乎理性的情感,欲望支配着肉体趋乐避苦的倾向。柏拉图认为,理性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是人的灵魂的最高原则,它是不朽的,与神圣的理念相通。激情和欲望则是可朽的。激情高于欲望,因为激情虽然也被赋予动物,但只有人·的激情才是理性的天然同盟。欲望专指肉体欲望,理性的欲望被称作爱欲(erms),这是对善和真理的欲求。肉体的欲望或服从理性而成为一种德性,或背离理性而造成邪恶。
柏拉图所说的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灵魂内部理性和欲望的关系:当理性原则支配着灵魂时,灵魂正当地统摄着身体;反之,当欲望原则支配着灵魂时,身体反常地毁坏着灵魂。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之下,起决定作用的总是灵魂自身的原则。《菲德罗篇》里有一个比喻,灵魂好像是两驾马车,理性是驭马者,激情是驯服的马,欲望是禁骛的马。灵魂的善恶取决于驭马者驾驭着这辆马车,还是继骛的马不受控制地拉着马车任意狂奔。凡此种种,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灵魂始终支配着身体活动,即使身体对于灵魂的有害影响也是通过灵魂中的欲望而起作用的。
柏拉图在
《蒂迈欧篇》中说,理性存于头部,激情存于胸部,欲望存在于腹部。这种说法可追溯到
荷马史诗。柏拉图运用这一传说是为了强调灵魂的每一部分都是支配身体的原则,因此与身体的各部分分别相对应。他还把灵魂的各部分与各种德性相对应:理性对应于智慧,激情对应于勇敢,欲望对应于节制。我们将看到,灵魂与德性的对应关系是政治等级关系的基础。
柏拉图对灵魂做出的三重区分并不影响他所坚持的灵魂统一性。在他看来,灵魂的本性是理性,激情和欲望都应服从于理性;欲望违背理性而耽于肉体享受是违反灵魂本性的反常行为。当他不加区别地使用“灵魂”这一词时,往往指合乎本性的灵魂。比如,他所说的“灵魂不朽”,主要指理性灵魂的不朽。只是在需要分析灵魂与身体、道德和政治活动的对应关系时,他才区别灵魂包含的不同因素,而不把“灵魂”与“理性”等同起来。在不同的场合,他有时强调灵魂的统一,有时强调灵魂的区分,然而却始终坚持了灵魂在本性上高于身体的原则,保持着灵魂学说与
理念论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