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上的监护人的权力

整个事情是这样的:主人公A

A3年前与前妻离婚,儿子未成年,抚养权给了前妻。当时法院判决离婚,其实当时A已患有精神病,并曾入院治疗,后出院,但判决离婚时认为他是正常人。
A离婚后与其母亲、小哥哥一家三口同住,(其父亲已过世),由母亲照顾,但母亲去年过世,但A现仍与小哥哥一家三口同住。
现在A的儿子已经18岁成年,但3年来从未联系过A。
A另有两个姐姐,一个大哥。
由于A精神状况每况愈下,有加重情形,于是其姐姐为其办理了精神病残疾证,三级,监护人填写其姐姐。

现A有一处房产,即将拆迁,由于A无法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一切证件,所以出现较大困难。

问题:
1、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实际点说就是对其房产有没有处置的权利?
2、其年满18岁的儿子是否对其房产有处置的权利?
3、如果都有,应该听谁的?
4、因为担心其儿子到时候拿房子的时候很爽快,但是又把他有精神病的父亲不顾,依旧丢给A的兄弟姐妹,对与其儿子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办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由下列人员按照顺位担任其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6、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而A的残疾证已填写监护人为姐姐,则初步证据表明监护人为其姐姐。若其他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确定监护人,按照上述顺序进行。

若没有重新确定监护人,则在A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且确实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姐姐有权代为处置有关财产。

综上,针对你的问题:

1、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实际点说就是对其房产有没有处置的权利?
具有初步证明力,也就是说,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或未经重新确定监护人的,应认定残疾证上面的监护人,那么在保护A财产权益的情况下,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置财产,包括受领拆迁款项等等。

2、其年满18岁的儿子是否对其房产有处置的权利?
由于A尚健在,不存在继承问题,而其儿子抚养权归其前妻,儿子对A未形成赡养关系,更非依法确定的监护人,不享有房产处置权。

3、如果都有,应该听谁的?
首先应明确监护人,确定监护人后,听监护人的。

4、因为担心其儿子到时候拿房子的时候很爽快,但是又把他有精神病的父亲不顾,依旧丢给A的兄弟姐妹,对与其儿子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办法?
可申请法院认定A为无行为能力人并证明其患有精神病,再申请确定监护人,可在A的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当中指定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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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3
1、年满18岁的儿子是第一监护人,对其父亲的房产拥有监护人权力,主要是监管使用,没有处置的权利。
2、年满18岁的儿子有照顾赡养父亲的义务,一旦不履行义务,A的兄弟姐妹有代理A诉讼的权力。
第2个回答  2011-02-13
1、有效;有处置权
2、无处置权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有监护人,其子已成年,也应该赡养父亲的!
实在不行可考虑起诉其子!但是,其子有没有收入是个重点!
第3个回答  2021-03-26

第4个回答  2011-02-14
这个要与他儿子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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