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没有领结婚证,但生活在一起,这期间购的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有摆酒,亲戚朋友都有参加婚礼,但还没有领结婚证。

  依据您的追问,
  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与您无关。
  现在可以拿结婚证和其他证件到当地房管部门,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即可
  假如没证,也需要想办法加名字,或者参考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进行处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30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那么该房屋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果没满足结婚实质要件,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参考《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2个回答  2011-02-22
不属于共同财产,你们最好把结婚证领了。没结婚证就不算。比如我们生孩子,就是合法的我们结婚一年我怀孕,接着生小孩。后来户口不给我孩子办就是因为我没领准生证。国家不叫我生我给生了。其实我们去领了。人家闲我怀孕都一个月才来领,补给我发 要罚两千,我就没要。
第3个回答  2011-02-22
你们的婚姻没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房产属于你老公一个人。
第4个回答  2011-02-22
没有结婚证就是不能享受合法的权利。这期间买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名字是谁房子就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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