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人员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无理取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经待岗处理后重新上岗时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的,给予解聘处理。
2、工作人员私自放行砂石运销车辆、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涂改重复使用票据、擅自降低砂石资源税费征收标准,第一次给予责任人应征税费或违规所得5倍的罚款,并待岗1个月,第二次给予解聘处理。
3、工作人员拒不按规定时间如实结缴税费款;私自截留、挪用税费的,给予解聘处理。
4、当班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填写砂石税票内容;上班迟到、早退;在岗打牌、下棋、饮酒或串岗的,每发现一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5、工作人员丢失票据和税费款,按领取的票面金额全额赔偿,并按财经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管理人员对逃缴税费的砂石运销车辆失管又不及时报告办公室而造成税费流失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二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7、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瞒真相、不做记录、不按规定处理、不报告办公室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二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8、管理人员与验票站管理人员窜通、勾结、收钱不开票、合伙放行砂石运销车辆,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9、稽查车辆驾驶员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责任自负,并视情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10、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消极怠工、因私误公或服务态度粗暴的,予以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1、票管人员领取使用砂石税票应妥善保管,专票专用,不得转借其它用途,不得丢失,违者将按票面金额予以赔偿,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丢失的票据应及时向社会声明作废。
2、管理人员使用票据应按照事项逐一认真、清楚地填写,砂石税票发票联与存根联的填写内容必须一致,时间、日期要大写,车型、车号和开票人不得漏填,所开票据不得涂改,并加盖验讫章。
3、税票使用后应按规定时间结缴税费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准瞒报、挪用税费款,违者将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开票人员应如实填写当班的税费收入进度表,不准瞒报、少报或不报当天收入进度表。
职 工 管 理 制 度
1、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职工与砂石厂按年度签订上岗合同。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叶政〔2002〕42号文件的规定,在砂石管理中自觉履行职责,文明管理,奉公守法,忠于职守,维护正常的砂石税费征收管理秩序。
3、坚持学习制度,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坚持依法管理,合理行政,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爱岗敬业,熟悉本职业务和各项规定,熟悉各类运销砂石车辆的车型、吨位、税费征收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5、互相监督,不准擅自降低征收标准,严禁私收钱物、私放运销砂石车辆。
6、因事、因病等需请假者,要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7、当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岗,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串岗。当班人员严禁饮酒上岗,夜班工作人员在站、点不准无序轮休,出现空岗。
8、完善进岗交接班手续,当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签到、交接有关内容和当班期间的特殊事项及未处理完的工作事项。
9、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要按规定填写票据,不得涂改或转借其它用途。
10、按期结缴税费款,不准瞒报、虚报、截留、挪用。
11、验票站工作人员要主动查验砂石车辆税票,对运销砂石车辆逃缴税费的行为,管理人员要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并向稽查人员和办公室报告。稽查人员接到逃缴税费砂石运销车辆报告后,应及时地赶到现场,按规定妥善处理,公平、公正、快速办结。
12、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征收标准,检查辖区内过往砂石运销车辆是否足额缴纳砂石税费,认真做好查补工作,严防税费流失。
13、稽查人员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逃缴税费车辆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14、稽查人员收缴的税费款要按规定及时结缴上报,不准瞒报、截留、挪用。
15、砂石管理处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
建议您参照非煤矿山相关要求制定
参考资料:中旭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