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懂法律的朋友帮我看下这份合同有没有什么有漏洞的地方,这份合同双方签字之后是否能产生法律约束,还有哪些风险。我是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租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11年 月 日前将位于 XXXXXXXXXXXXX24号比特莎琪西饼店 转租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该店铺的产权人为:张辉。甲方与张辉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14年5月18日止。店铺每月租金仍由甲方支付给张辉。店铺于2011年 月 日转租给乙方经营,为期两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店铺的经营使用租金,每月租金为三仟元整。租金为年付。水电,宽带由乙方按使用情况如实支付给水电公司以及电信。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品牌,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总计贰万元整。押金所押内容为:装修,装饰,品牌,设备。租赁期满后以上押金涉及所有不动产乙方归还甲方,甲方全额归还乙方押金总计贰万元整。乙方不承担所有自然损耗。若有任何人为损耗由甲乙双方协商从押金扣除。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扣留押金。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乙方向比特莎琪总店进货,货款每半月结算一次,比特莎琪总店需按时供货,乙方及时缴纳货款,乙方向甲方缴纳壹万元整货款押金,如果乙方拖欠比特莎琪总店货款由甲方从货款押金中扣除支付给比特莎琪总店,如果乙方在正常缴纳货款的情况下,比特莎琪总店未正常供货,从而导致乙方无法经营或经营出现的任何损失将由甲方负责解决同时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2011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计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为期一年:2011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的租金叁万陆仟元整(合同第二条约定)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不动产押金贰万元整(合同第三条所约定)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货款押金壹万元整(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以及发生的一切经营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模式,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乙方提前1月缴纳第二年租金。逾期15日不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比特莎琪总店规定按时缴纳货款,若逾期15日不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如果在乙方正常缴纳货款未出现违约情况下,比特莎琪总店未正常供货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且甲方不负责解决,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偿全部押金以及租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全部押金。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等情况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遵守上述全部条约,合同有效期两年,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店铺,乙方不得退租或转让给他人。如果由于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则需向对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并退还全部设备或者租金及押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带甲方与XX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甲方与比特莎琪总店合同复印件一份,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2011年 月 日
如果将合同中的转租修改为代理经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经营两年,会不会更合适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