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分类:
1、城市有:
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2、农村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商业养老保险。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有的地区社会保险部门专门办理此项业务。
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储额,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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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