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分类:

1、城市有:

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2、农村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商业养老保险。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有的地区社会保险部门专门办理此项业务。

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储额,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个回答  2011-07-22
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7-22
个人帐户部分(个人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退回该职工的继承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