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1.从某化妆品厂购进已税化化妆品2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了认证。
2.向某材料厂购进加工用材料30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7万元,另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后,有将其运往加工厂加工成化妆品半成品,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缴。以上发票已经通过了证明
3.化妆品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化妆品150箱,生产的化妆品当月销售给专卖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已知换妆品销售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第1个回答  2011-01-10
o
第2个回答  2012-12-09
(1)增值税:
销项税=3600×17%=612(万元)
进项税=68+47×17%+3×7%+1.36=77.56(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612-77.56=534.44(万元)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加工化妆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7+3×(1-7%)+8]÷(1-30%)×30%=24.77(万元)
(3)销售化妆品消费税额=3600×30%=1080(万元)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化妆品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1080-90=990(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0
化妆品厂推荐中国复大化妆品厂,专业化妆品代加工,百度一下中国复大,就能找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