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是一个多方共同努力的工作目标。
1、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对人有礼貌,而这点却恰恰让我们许多父母给忽视的。试想,一个从来不懂得礼貌,又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吗?其次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这才是真正和谐、文明的家庭。
2、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候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3、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4、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应该说,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5、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伏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时候,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对已经涉嫌犯罪的青少年,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措施,不能给其身心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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